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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惠购本公司产品。秉承优质服务的原则,本公司承诺以下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报修方式
当您的产品出现故障时,请直接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755-33200681)进行联系。用户在电话报修过程中应准确、明了地描述故障现象,以便工作人员能准确判定故障原因。
二、保修条例
保修服务仅限于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有效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非人为损坏)引起的的故障,凭有效销售发票(产品的保修起始日期为发票购买日期)和保修卡享受下列保修服务:
1、自产品购买之日起,半年内出现使用故障,将享受免费包换服务;
2、自产品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出现使用故障,将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3、超出一年保修期限而出现的产品使用故障,本公司将视情况酌情收取一定的维修及更换配件等费用;
4、经维修的产品,在保修期内继续享有保修服务;若距保修期结束已不足三个月,则所更换的配件自更换之日起享有三个月保修;
5、维修时请携带此保证及有效购买发票;
6、此证不得随意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7、此证需经销商盖单方可生效。
三、例外条款
为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供货商的责任,也为了避免维修时的争执,请经销商在销售我公司产品时,对用户说明质保条例。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1、 保修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2、 由于磨损引起的周期性检查、维护、维修或更换配件;
3、 未经我公司授权允许,擅自维修或拆动产品造成损失的;
4、 由于客户自身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损坏;
5、 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的产品损坏;
6、 由于坠落、挤压、浸水及其它个人失误而造成的产品损坏;
7、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雷电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8、 第三方对用户所做的超出保修条例范围的承诺(口头或书面)由第三方负责兑现,与我公司无关。
特别提示:
1. 上述各条款规定了捷尼思公司对产品的所有责任,并取代其他一切明示及暗示的保证和/或其他责任。在产品不能良好运转时,捷尼思公司对用户的责任仅限于按照以上的条款进行产品的维修和/或更换。除此之外,无其它担保。
2. 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捷尼思公司产品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捷尼思公司只承担国家适用法律所要求必须承担的责任。
3. 捷尼思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由于用户的产品丢失而引起的损失;对于影像记录、资料等无形财产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对于第三方向用户提出赔偿要求所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以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捷尼思影视器材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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